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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校区用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08-06-03 点击:

 

    为落实学校节能减排有关精神,缓解校区夏季供电的压力,保证校区电力正常供应,根据《江南手机版app,江南(中国)供用电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严禁用电单位和部门擅自改动供电线路;严禁私自更换开关,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

2、各用电单位若进行电力线路施工改造,方案应在施工前到后勤集团动力中心征得同意和备案,并提供必要的设计、竣工图纸。隐蔽工程和施工结束后应由校动力中心进行检查验收。

3、 新增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及改变大功率电器安装地点应先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在购买设备前进行技术论证,经审批后方可购买。

4、 白天在光线不足时方可开灯,杜绝“长明灯”现象。

5、 白天气温在35℃以上(含35℃)方可使用空调器。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一般情况下,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

6、 教学或工作使用电器时,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减少待机耗能。

7、 离开工作场所时,要自觉关闭空调、电脑、饮水机、风扇、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8、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校“三电办”。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三电办”将联合相关单位对各院、系和职能部门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校“三电办”

                                             200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