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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08-03-06 点击:

 

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接陕西省教育厅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通知,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1.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4.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5.西部项目: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三、出国留学项目详见《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职工,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

2. 长期坚持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近两年工作任务饱满,业绩突出,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优先推荐。

3. 到2008年3月1日止,实际在校工作 5 年以上。近 3 年内出国研修6个月以上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4年方可提出申请。

4.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5. 外语条件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博士研究生

    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人应为在读优秀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及国内外导师为其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3.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年龄不超过50岁,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岁。

4.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

5.西部项目: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务,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apply.csc.edu.cn报名(项目名称:由候选人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受理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具体操作方法详见《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

2.申请人填写《江南手机版app,江南(中国)资助优秀教师出国进修候选人推荐表》(附件)及书面申请交所在单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以院系为单位进行汇总,形成统一推荐意见,于3月10日交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初审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员。

4、学校正式推荐人员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于3月12日之前将材料交到人事处师资科。

5、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后正式录取。

6、出国前到国际处、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如有疑问请于2008年3月12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咨询。

    申请人为组织部管干部须经组织部签署意见后方可报名。

    本项目派出人员须按时返校,学校不受理派出人员的延期、签证豁免申请。

    未经学校批准申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学校不受理其出国相应手续,责任自负。

查询相关资料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址:http://apply.csc.edu.cn/managerlogin.asp出国留学栏查询。

 

 

 江南手机版app,江南(中国)人事处

  2008年3月5日